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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標被惡意搶注怎么辦
1、商標是生產者或者經營者所用的標志,具有明顯特征。商標是需要注冊的,但是發生惡意搶注商標的行為,有三種解決方式。
第一種是向商標局提出異議;
第二種是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爭議,宣告其無效;
第三種是如果對方連續三年沒有使用該商標,向商標局申請商標撤銷。為了避免發生類似的事情,建議及時申請注冊商標。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三條,經商標局核準注冊的商標為注冊商標,包括商品商標、服務商標和集體商標、證明商標;商標注冊人享有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
本法所稱集體商標,是指以團體、協會或者其他組織名義注冊,供該組織成員在商事活動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該組織中的成員資格的標志。
本法所稱證明商標,是指由對某種商品或者服務具有監督能力的組織所控制,而由該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務,用以證明該商品或者服務的原產地、原料、制造方法、質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質的標志。集體商標、證明商標注冊和管理的特殊事項,由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規定。
二、商品商標與服務商標的區別
1、商品是有形的,商品商標使用在具體商品上,服務是無形的,服務商標使用在具體服務中:
2、商品商標出現較早:
3、在實行自愿注冊原則的前提下,特殊商品實行強制注冊。規定經商標局核準注冊的商標為注冊商標包括商品商標、服務商標和體商標、證明商標:商標注冊人享有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
4、集體商標是指以團體,協會或者其他組織名注冊,供該組織成品在商事活動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該組織中的成員資格的標志。
5、證明商標是指由對某種商品或者服務且有監督能力的組織所控制,而由該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使用干其商品或者服務,用以證明該商品或者服務的原產地、原料、制造方法、質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質的標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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