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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申請被駁回了,申請人不服怎么辦?申請人可以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起復審,不能直接去人民法院起訴,因為不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不予受理。
雖然專利審查員都受過專業的系統培訓,并且專利審查有嚴格的程序,但是仍然難以保證國家知識產權局作出的駁回專利申請的決定100%都是合理、正確的。為了充分保障申請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專利法設定了申訴制度——復審,由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復審和無效審理部負責審理。
請求專利復審需要符合一定的要求,首先,只有專利申請被駁回了才能請求復審,專利申請被視為撤回、不予受理都不能請求復審。其次,只有被駁回申請的申請人才有資格提請復審,如果有多個共同申請人,需要全部申請人同意。最后,需要在收到駁回通知之日起3個月內,按照規定要求提交相關請求文件并按照規定及時足額繳納相關費用。
復審請求符合上述的條件,被受理后,審查部門會成立合議組。前審(通常的專利審查)審查是一個審查員獨立審查,復審是合議審查,合議組由3人或5人組成。一般專利申請都是由3人合議組進行復審,對于有重大影響、涉及疑難法律問題、涉及重大經濟利益的專利申請,可以組成5人合議組進行復審。
在具體審查程序上,首先是前置審查。復審和無效審理部門會把已經受理的資料合格的案卷連同駁回決定一并轉交給作出駁回決定的原審查部門,由原審部門在收到案卷后的1個月內提出明確的前置審查意見并詳細說明。
前置審查意見有三種可能的結論:①申請人是對的,復審請求成立,同意撤銷駁回決定; ②申請人在原來的資料基礎上進行了修改,修改后的版本被接受,在此基礎上撤銷駁回決定; ③申請人的意見和修改的文本不足以支持撤銷駁回決定,堅持駁回。
對于前置兩種審查意見結論,合議組會依據其作出決定,撤銷駁回決定,由前置審查部門重新作出審查決定。這里需要明確,復審是不能直接作出確權決定的,申請的授權或者駁回最終都是由前審部門作出的。
對于第三種結論,合議組就會對申請人的請求理由和證據以及前置審查意見進行審查。其可能是這樣幾種情況:①復審決定將維持駁回決定;②可以撤銷駁回決定,但是需要復審請求人進一步修改相關資料;③需要復審請求人進一步提供證據或對有關問題進行說明;④需要引入駁回決定未提出的理由或者證據。針對這些情況,合議組可以采取書面審理、口頭審理或者兩者相結合的方式進行辦理,最終采取何種方式要根據案件情況及案情進展來決定。
在審查中,合議組一般僅針對駁回決定所依據的理由和證據進行審查也就是不服哪里審哪里,不承擔全面審查。
如果合議組發出復審通知書,請求人應當在收到之日起1個月內對通知里面指出的缺陷進行書面答復,如果不答復或沒有實質答復就視為同意審查意見。如果合議組發出口頭審理通知書,請求人于特定的時間點和合議組就案件進行口頭溝通,請求人應當按時參加口審或者同樣在1個月內進行書面答復。合議組發出口審通知,請求人不參加口審也不答復的,其復審請求就會被視為撤回。
經過審理后,合議組會發出復審審查決定:維持駁回決定、撤銷駁回決定或者請求人修改后的文本克服了缺陷,在此基礎上撤銷駁回決定。
復審是權利救濟程序,是前審專利審批程序的延續,多為申請人提供了一次機會、途徑去主張自己的權利,維護自己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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