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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侵權數額、侵權形式、是否存在其他形式犯罪來界定,侵犯著作權達到2萬元以上,并兩次被追究侵權責任,伴有其他嚴重情節,是區別侵犯著作權罪和民事侵權行為的重要標準。關于著作權侵權行為和著作權犯罪行為如何界定的問題,華律網小編整理以下內容,需要的拿去!
著作權侵權行為和著作權犯罪行為如何界定
從侵權數額、侵權形式、是否存在其他形式犯罪來界定,侵犯著作權達到2萬元以上,并兩次被追究侵權責任,伴有其他嚴重情節,是區別侵犯著作權罪和民事侵權行為的重要標準。雖有侵犯著作權的行為,但沒有達到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情節并不嚴重的,屬于一般民事侵權行為,不能作為犯罪處理,具體界定標準是:
1、因侵犯著作權曾經兩次以上被追究行政責任或者民及事責任,又侵犯著作權的。
2、個人非法經營數額在2萬元以上,單位非法經營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
3、造成其他嚴重后果或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以上內容,是區分侵犯著作權行為屬刑事犯罪與民事侵權性質的具體標準,應注意掌握。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條:以營利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權情形之一,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1)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其文字作品、音樂、電影、電視、錄像作品、計算機軟件及其他作品的;
(2)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的;
(3)未經錄音錄像制作者許可,復制發行其制作的錄音錄像的;
(4)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術作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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